| 序号 | 原料名称 | 潜在安全性风险物质 | 合规说明及评估备注 (COA/检测要求) |
|---|---|---|---|
| 17 | 双(羟甲基)咪唑烷基脲 | X | 是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表 4 化妆品准用防 腐剂第 18 号原料。其在化妆品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为 0.5%, 该原料在本产品中的含量符合要求。 |
| X | 在本产品中添加量为 0.16%,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 (2015 版)化妆品准用防腐剂(表 4)中“双(羟甲基) 咪唑烷基脲”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 0.5%;使用安全。 附件: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(COA) | ||
| 18 | 咪唑烷基脲 | X | 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化妆品准用防腐 剂 (1)(表 4)中对“咪唑烷基脲 )”的相关要求;使用安全。 附件: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(COA) |
| X | 在本产品中的用量是 0.3%;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 (2015 版)规定要求:咪唑烷基脲在化妆品中允许最大浓 度总量 0.6%,使用安全。附件: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(COA) | ||
| X | 是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表 4 化妆品准用防 腐剂第 28 号原料。其在化妆品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为 0.6%, 该原料在本产品中的含量符合要求。 | ||
| 19 | 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 | X | 在本产品中的用量是 0.0014%,符合《化妆安全技术规范》 (2015 版)规定其在化妆品使用时允许最大浓度总量:a. 淋洗类产品 0.02%;b.驻留类产品:0.01%.附件:原料质量 规格证明文件(COA) |
| X | 是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表 4 化妆品准用防 腐剂第 30 号原料。其在化妆品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为 a.淋 洗类产品 0.02%;b.驻留类产品:0.01%;该原料在本产品 中的含量符合要求。 | ||
| X | 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化妆品准用防腐 剂(表 4)中对于“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”的相关要求; 使用安全。附件: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(COA) | ||
| 20 | 氯苯甘醚 | X | 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规定:化妆品准 用防腐剂(表 4)中对“氯苯甘醚”的相关要求;使用安全。 附件: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(COA) |
| X | 是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表 4 化妆品准用防 腐剂第 15 号原料。其在化妆品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为 0.3%, 该原料在本产品中的含量符合要求。 | ||
| X | 在本产品中的用量是 0.3%;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 (2015 版)规定要求:氯苯甘醚在化妆品中允许最大浓度 0.3%;使用安全。附件: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(COA) | ||
| 21 | 山梨酸 | X | 美国 CIR 评论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安全用量为 5%,本产品添 加量为 1%,在安全范围内;使用安全。 |
| X | 是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表 4 化妆品准用防 腐剂第 46 号原料。其在化妆品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为 0.6% (以酸计),该原料在本产品中的含量符合要求。 | ||
| X | 在本产品中的用量是 0.3%;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规定要求:山梨酸及其盐类在化妆品中允许最 大浓度 0.6%(以酸计);使用安全。附件:原料质量规格证 明文件(COA) | ||
| 22 | C12-15 醇苯甲酸 | X | 美国 CIR 评论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安全用量为 0.0008-59%, 本产品添加量为 4%,在安全范围内;使用安全 |
| X | 在本产品中用量为 4.26%,原料报告分析酸值为 0.01;符合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化妆品准用防腐剂(表 4)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 (2)在化妆品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: 总量 0.5%(以酸计)。使用安全。详见附件原料质量规格 证明文件(COA) | ||
| 23 | CI 15850 | X | 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规定:化妆品准 用着色剂(表 6)中对于 CI 15850 的相关要求,使用安全。 附件: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(COA)/原料规格。 |
| X | 是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化妆品准用着色剂 (表 6)第 27 号原料;其他限制和要求:2-氨基-5-甲基磺 酸钙盐不超过 0.2%; 3-羟基-2-萘基羰酸钙盐不超过 0.4%; 未磺化芳香伯胺不超过 0.01%(以苯胺计)。该原料在本产品 中的使用符合要求。详见附件原料规格。 | ||
| 24 | CI 19140 | X | 符合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规定:化妆品准 用着色剂(表 6)中对于 CI 19140 的相关要求,使用安全。 附件: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(COA)/原料规格。 |
| X | 是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版)化妆品准用着色剂 (表 6)第 44 号原料;其他限制和要求:4-苯肼磺酸、4- 氨基苯-1-磺酸、5-羰基-1-(4-磺苯 基 )-2-吡唑啉-3- 羧 酸 、4,4’-二偶氮氨基二苯磺酸和四羟基丁二酸总量不超 过 0.5%; 未磺化芳香伯胺不超过 0.01%(以苯胺计)。该原 料在本产品中的使用符合要求。详见附件原料规格。 |